[摘要] 日前,我市正式出台《抚州市人民 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全面拉开户籍制度改革帷幕。
日前,我市正式出台《抚州市人民 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全面拉开户籍制度改革帷幕。
据悉,我市将通过调整完善 迁移政策,促进有能力在城镇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力争到2018年实现 城区75万常住人口、2020年实现 城区100万常住人口的发展目标,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对常住人口的全覆盖。与此同时,将按照“三步走”的要求,在全市范围内逐步取消农业 和非农业 的区别,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 登记制度,统一登记为“抚州市居民 ”,力争到2017年年底前完成 城区规划范围内 “一元化”改登工作,到2020年底前完成条件比较成熟的其他区域内 “一元化”改登工作,全面建立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的户籍管理制度。取消 城区 迁移“三投靠”人员的附加条件限制。共同生活的父母投靠成年子女 不再受年龄限制,允许在我市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 。继续放宽购房 政策,对凡在临川区、高新区通过购买、受赠、继承、自建等合法途径获得住房 权的,均可将本人、配偶以及共同生活的子女和父母 迁入市城区 。用3—5年时间全部完成主城区“城中村”改造和“村改居”工作,全面提升城市发展水平,根本改善失地农民的生活质量。建立持一定年限《居住证》人员转为户籍人口的常态机制,切实解决好这些长期在抚州工作、生活、居住人员的生活和民生上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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