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从省发改委获悉,我省下发《规范管道燃气安装费管理的通知》,从明年1月1日起,新建商品房管道燃气安装费纳入商品房建设安装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新建商品房房价外向购房者另行收取,购房者不再交纳与管道燃气建设安装有关的费用。2016年1月1日前,新建商品房购房者已经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且按合同约定已交纳的管道燃气建设安装费用不再退还。(江南都市报记者陈文秀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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