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宜黄县充分发挥土地资源对园区建设与产业发展的保障和调控作用,按照总量控制、空间置换、动态平衡的思路,积极调整用好存量土地,努力提高土地利用率。
严格企业建设标准。新引进企业必须与工业园区管委会签订《投资新办企业入园合同书》,园区根据用地规划,初步确定用地地点和面积,签约企业按时缴纳保证金,工业项目投资强度和容积率控制指标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低控制标准。规范土地出让行为。工业项目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土地成交后,受让人及时缴清土地出让金,县国土资源部门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临时用地使用证》。强化用地验收制度。项目投产竣工验收时,经验收合格的,报经县政府同意,由县国土资源部门换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凡投资强度、规划建设条件未达到出让合同约定条件的,必须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按比例核减用地面积。同时,全面清理园区项目用地。对园区的项目用地情况每年进行一次清理,核查其单位面积投资强度、产出效益和容积率;对已经审批的储备土地,要全力确保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对已审批征用但闲置的土地,要限期进行开发,坚决收回“圈而不用”的土地。(抚州日报特约记者程孝平 通讯员小蓓、学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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