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川区人民政府网发布了
抚州市临川区土地征收公告
(连城乡田园综合体项目用地征收)
连城乡多个村落土地将被征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据《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国土资源管理改革创新和简政放权的若干意见》(赣国土资发〔2013〕10号)、《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关于同意预征收连城乡一宗集体土地的抄告》(临府办抄字〔2019〕677号)文件精神,现将征收连城乡4708.563亩集体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连城乡田园综合体项目。
二、 征收土地位置 (详见红线图): 临川区连城乡。
三、被征收土地权属及土地面积
1.涉及被征收土地村、组: 连城乡舍头村3组、4组、封家组、廖家组,连城乡下舍村下全组,连城乡连城村曾家组、吴家组,连城乡大桥村1组、3组、4组、5组、6组、7组、8组,连城乡金房村1组、2组、3组。
2.征收土地面积4708.563亩 (具体面积以红线图为准)。
四、征地补偿标准(详见抚府办发〔2016〕7号文件)
1.征地补偿标准 (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水田、棉地、一般菜地3.7257万元/亩,一般鱼塘3.7257万元/亩(但不包括取土制砖形成的水坑),高产油茶园、果园3.7257万元/亩,旱地2.4962万元/亩,宅基地2.4962万元/亩,一般油茶林、 一般果园1.8629万元/亩,山(林)地1.304万元/亩。
2.青苗补偿标准:水田0.12万元/亩,旱地0.1万元/亩,林地0.08万元/亩。其它地上附着物和建筑物如房屋、砖瓦窑等拆迁补偿费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补偿。
本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经济作物或违法(违章)建筑和抢挖水域不列入补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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